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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广东优科检测 发表时间:2019-04-23 浏览数量: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3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19043-201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13年6月9日发布,并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同时发布新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13)和《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2-2013),替代旧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09)和《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2-2009)。
一、执行 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19043-201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要求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GB19044-2013和GB19043-2013或者GB19044-2003和GB19043-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2、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节能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15年1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予以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标准换版方案:
3.1 自镇流荧光灯证书:持证人首先核实第一阶段(即:2000h光通维持率合格阶段)
试验报告中初始光效值和2000h光通维持率的具体数值。
3.1.1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和2000h光通维持率都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4-2013的要求,向CQC提交变更申请后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需签字盖章)、证书原件(中英文)、第一阶段的试验报告复印件;
3.1.2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不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4-2013中4.4的要求,或原报告中2000h光通维持率不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4-2013中4.4.2的要求,则要依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13)重新申请。
3.2 双端荧光灯证书:持证人首先核实第一阶段(即:2000h光通维持率合格阶段)
试验报告中初始光效值的具体数值。
3.2.1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3-2013中4.4的要求,向CQC提交变更申请后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需签字盖章)、证书原件(中英文)、第一阶段的试验报告复印件;
3.2.2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不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3-2013中4.4的要求,则重新申请。
二、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1、新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13)替代旧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09)。申请类别:节能认证(节字标),产品类别号:701401。修订内容如下:
1)认证依据标准GB19044-2013替代GB19044-2003;
2)节能评价值要符合GB19044-2013要求;
3)光通维持率从原80%提高到85%。
2、新版《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QC31-465132-2013)替代旧版《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QC31-465132-2009)。申请类别:节能认证(节字标),产品类别号:701402。修订内容如下:
1)认证依据标准GB19043-2013替代GB19043-2003;
2)修改了产品适用范围;
3)修改了单元划分;
CQC新能源产品认证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实施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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