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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广东优科检测 发表时间:2019-04-23 浏览数量: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13: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13:2015于2015年11月1日发布,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13:2011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5月1日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 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13: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评、复评、扩项、监督,均将按照CNAS-CL13:2015进行。CNAS-CL13: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信息来源:中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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