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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广东优科检测 发表时间:2023-08-04 浏览数量: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相关部分(CFR 47)的规定,凡进入美国的无线电子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极少数有关条款特别豁免的产品除外)。FCC法规的要求涵盖发射机要求、无线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电话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等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第一种:发证
- 发证是射频设备最严格的审批流程,基本适用于所有无线设备。由FCC 认可的电信发证机构 (TCB) 根据责任方(如制造商或进口商)向 TCB 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测试数据的评估而颁发的设备授权(TCB Grant)。
- 测试须由 FCC 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执行。所有的证书和相关产品的符合性文件及产品文件将上传到FCC的数据库中,并部分公开给大众,如测试报告,说明书等。
- 此外,使用供应商合规声明 (SDoC) 程序获得批准的设备可以选择性地使用发证程序。
第二种:供应商的合规声明
- 供应商的合规声明 (SDoC) 是一个程序,要求负责产品符合性的责任方 (Responsible Party) 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 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无需向 FCC 或 TCB 提交发证申请。根据 SDoC 程序授权的设备不会列在 FCC 数据库中。但是,责任方或销售设备的任何其他方必须应 FCC 的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信息,证明其满足 FCC 要求。责任方可以选择使用发证程序来代替 SDoC 程序。
- 使用并满足 SDoC 程序要求的产品可自主选择标记或不标记 FCC logo。
1. FCC ID 标签,标签位置信息;
2. 产品外观图;
3. 原理方框图;
4. 线路图;
5. 测试报告;
6. 测试设置照片;
7. 用户手册;
8. 产品内部照片;
9. 元件清单;
10. 人体辐射评估;
11. 产品工作原理描述(使用 5 GHz 频段的产品需要提供额外软件安全性描述文件);
12. 相关申请信、授权信、保密要求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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